計劃出國遊學或留學的役男,政策大利多,不可不知!

轉載自 2010/11/05 中央廣播電台

      立法院院於 2010 年11月5日三讀通過「兵役法施行細則第48條」修正案,放寬役男出國的限制,除了代表國家出國表演、比賽期間,從3個月延長為6個月之外,出國遊學和觀光者,也從最多2個月延長為4個月,而出國唸書回國後申請再出境的學歷門檻,也由大學降低為高中。  

      許多還沒有當兵的年輕運動員,受限於出國集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的規定,往往影響集訓效果,立法院院會5日三讀通過「兵役法施行細則第48條」修正案,確定將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、出國表演、比賽的役男,期限從最長3個月延長為6個月,以其他觀光及遊學名義出境的役男,時限也從最長2個月,放寬為4個月,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邱議瑩說,這樣才能有較合理的出境時間。她說:『過去的法令規定只有2個月,變成他們不上不下的,也沒有完成進修的課程,就提案放寬一下,享有放寬的好處。』  

      此外,同案也放寬國外就學役男入境再出境的學歷門檻,從大學以上放寬為有立案的正式高中,國民黨立委廖婉汝說,以後小留學生就不會有家不敢回。他說:『就很多留學生入境沒有在學證明就不能出境,現在就是把他放寬,他的年齡放寬的話,只要拿到在學證明書,高中的就都可以,不要一定要19歲拿到大學入學許可,20幾歲拿到碩士入學許可等等。』  

但是對於大學以下學歷申請出國唸書,還是有不得超過24歲的年齡限制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驅勢英日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