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行政院青輔會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作業要點」
一、依據
依據行政院九十四年五月十三日院臺內字第0940017379號函核定之「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目的
為鼓勵有志增進生活體驗之青年完成心願,特提供本貸款,計劃協助曾經實際參與志願服務之青年,透過國外自助旅行、遊學或度假打工,實現海外生活體驗夢想。
三、貸款資金來源
由承辦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。
四、貸款對象
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:
1.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以上三十歲以下之青年。
2. 信用狀況良好,無不良紀錄者。
3. 申請者應檢附父母一方或具二、三親等尊親屬之同意書,並提供連帶保證人一人。
4. 屬中低收入家庭者(家庭年所得在114萬元以下)優先辦理,並免提30﹪自備款。
五、貸款用途
國外自助旅行、遊學或度假打工。
六、貸款用途別之期限
遊學及度假打工之期限至少一個月,自助旅行至少二星期。
七、貸款額度
依其計畫所需資金之70%為上限,申請人至少需自備所需資金之30﹪之自籌款,餘額由本貸款貸放,貸款金額最高新台幣12萬元。每人限申貸一次,不得重覆申請。夫妻同時申貸,合計最高額度以新台幣12萬元為限。
八、還款期限及還款方式
最長五年,含本金寬限期最長一年。貸款貸出後,本金寬限期內按月繳納利息;本金寬限期後平均攤還本息。
九、貸款利率
依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基準利率機動計息。
十、保證條件
依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,並送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八成之信用保證。
十一、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:
1. 申請「青年海外生活體驗專案貸款」,應由申請人填具貸款計畫申請書及父母一方或具二、三親等尊親屬1人之同意書,並提供連帶保證人一人,連同其他應備書件,以個人身分,向承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。
2. 依申請時間先後,先到先辦,屬中低收入家庭者,優先辦理,額滿、資金用罄或年度屆滿後停止收件,再由承辦銀行統一送保。
3. 交通部觀光局「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」所列橙色及紅色警示區域之國家不得前往(詳細清單可上網查詢,網址:www.boca.gov.tw/~boca3007/trav/level.htm)。
4. 申請人應依相關規定辦妥旅遊平安保險。
以上資料來源:行政院青輔會